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十一)
其中规定: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近年来 未成年人犯罪数呈上升趋势 一个个案件的发生 令社会痛心,也发人深省
案例一 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强奸嫌犯未满14岁未立案 2020年5月27日,陕西蓝田县一小学生小花2020年5月27日,陕西蓝田县一小学生小花(化名)被四名男生拽到男厕强奸。事件发生后,学校相关负责人被撤职,涉事任课老师和班主任也被行政警告。但四名涉案男生未满14岁,根据我国刑法,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,不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因此,四名男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,只做转入工读学校处理。
2012年,广西一名13岁的小学生杀害并肢解同班同学,只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,于是怀恨在心。她将同学约到家中,用棒子对准同学后脑勺砸下去,同学昏厥倒地。她再用菜刀、剪刀等凶器将同学杀害后,怕事情败露,在家里用工具割下同学脑袋,砍断其手臂,装进塑料袋,再清除血迹,欲毁尸灭迹。
案例三 东营14岁特警生残忍捅死同学:反正我才十四岁,杀人不必偿命 扈强,14岁。2013年7月,将15岁的陈斌捅成重伤,由于陈斌未满16周岁,所以案件需要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。如果鉴定为重伤,扈强则被移送审查起诉,如果非重伤,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 就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,悲剧再次发生了。同年12月,扈强持刀连捅同学宗磊十余刀致其死亡! 扈强原本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,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,最终改为无期徒刑。
未成年人保护本意是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但很多时候,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“护身符”。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句话“他还是个孩子啊”,每当未成年人犯了错、犯了罪,我们总是会听到这样的辩解理由。但是,有些错误或许本不该被原谅,人们也不该低估人性的恶,即使年龄再小,但如果本性为恶,且毫无悔改之意,甚至继续犯罪,那也应该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代价! 对于这次刑法修正,我只想说,实际是法律的母亲,法律是现实社会的反映,民之所呼,法之所向。
 |